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國資委有關文件要求,積極幫助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降低其運行成本,共渡難關,現就減免企業租金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浙江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公司(即出租方)為本次租金減免的實施主體。
二、減免對象
減免對象為承租前述實施主體自有經營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含國有企業),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非國有性質企業。
三、減免范圍
適用租金減免的房產為實施主體自有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實施主體承租集團公司實際控制企業的經營性房產)。
四、減免標準
1.已簽約的,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
2.租賃合同3月底前到期且不再續租的,免除自2月1日起到合同期止的租金。續租房屋,視同連續租賃。
3.間接承租且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實施主體應督促轉租人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承租經營企業,力保實際經營企業最終受益。
五、減免形式
1.未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經承租方申請,各實施主體單位審批后,不再收取。
2.已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經承租方申請,各實施主體單位審批后,可直接退還或者抵扣后續租金。
六、申請與受理
1.申請人應書面形式向實施主體(出租方)提交租金減免審批表和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或能證明屬非國有企業的);申請人為轉租人的(俗稱“二房東”),須提供減免與其簽訂租賃合同客戶租金的減免證明材料(有最終承租經營戶確認手續的)、聯系方式。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3.實施主體(出租方)要及時與符合本次租金減免條件的申請人辦理租金減免手續,確保最終承租經營者受益。
七、咨詢與聯系方式
聯系人: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 支炳才
聯系電話:0571-88271612,15695716093
浙江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3月12日